3.6质量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投标方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投标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l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l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l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l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l质量控制计划;
l质量检查计划;
l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3.7除雾器设计数据(见专用部分)
3.8设计与供货界限及范围
3.9.1投标方的设计界限为:一套完整的功能齐全的除雾器系统。
包括:
l除雾器本体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l冲洗管网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l除雾器及其冲洗管网的支撑结构,冲洗水接口连接方案。
3.9.2供货范围(专业部分)。
3.9.3工艺水接口
3.9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3.10.1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3.10.2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有封堵。
3.10.3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投标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3.10.4标记
投标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
投标方提供设备包装采用木箱封闭方式,有各种防护措施和标志。
投标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对裸装货物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二份。技术条件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品备件分别包装并同样注明上述标记,专用工具也分别包装。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投标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目的站/码头;
毛重;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法兰﹑接头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焊在设备上。
凡由于投标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一经证实,投标方均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3.10.5投标方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
4.1.1总则
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方将按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以供招标方来完成接收试验。其主要检验项目有水耗,烟气持液量、除雾器压降等。
4.1.2检验
投标方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
4.1.3责任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招标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投标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投标方现场代表指导下,招标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值,投标方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否则,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4.1.4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4.1.5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
4.1.6验收试验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负责协助协调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此项试验可由招标方进行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但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合作进行,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买方负责。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招标方和投标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招标方和投标方详细的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保证试验符合投标方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投标方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表计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表计和工具应归还。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招标方应参加。招标方保留校验投标方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投标方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专业人员和所有仪器和表计,其费用应由买方负责。
要用本技术规范书应用的单位进行测量值和保证值比较。
4.1.7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4.1.8商业运行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保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
5.供货范围
见专用部分。
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仅提供英文版本,安装调试手册应免费翻译成中文,并提供相应的英文版本,解释以英文为准。
6.1.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1.3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4投标方提供的安装用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5套(其中中文版本3套,英文版本2套),相应电子光盘各1套,随机开箱资料为每台设备3套(其中中文版本2套,英文版本1套),另有一套发货前寄给设计经理。
6.1.5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设计阶段所需设计资料2套(其中中文版本5套,英文版本1套),电子光盘1套,其它资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6.1.6投标方应提供各阶段技术资料的电子版(文本文件用WORD、EXCEL,图纸文件用AutoCAD三种格式)。